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安徽省皖創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環境檢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
2022年3月16日,輿情信息反映安徽省皖創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存在濫用資質、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問題。3月18日,省生態環境廳和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對安徽省皖創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核查,發現該公司存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相關情況現場移交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目前,已查實相關違法行為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主要問題
(一)該公司出具的編號為AHVC-2201013~AHVC-2201080、AHVC-2202057、AHVC-2202103、AHVC-2202149的檢測報告,無法提供化學需氧量、氨氮等項目的分析原始記錄。
(二)該公司出具的編號為AHVC-2110187的檢測報告中,編號為AHVC-211018701的樣品離子色譜分析電子數據文件修改時間早于創建時間和分析時間。
(三)該公司出具的編號為AHVC-2106129-1、AHVC-2108121、AHVC-2108124、AHVC-2109006的檢測報告中,顆粒物項目檢測使用的恒溫恒濕稱量系統中無相應電子記錄。
(四)該公司在用的低濃度顆粒物采樣頭數量明顯少于其出具的編號為AHVC-2112009的檢測報告及原始記錄中2021年12月4日當天采集的低濃度顆粒物樣品數量。
(五)2020年10月15日,界首市市場監管局根據2020年阜陽市環保類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結果,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整改、暫停出報告”的行政處罰決定,但該公司在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26日被責令整改、應暫停出報告期間,仍擅自對外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經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聯合調查,認定該公司存在篡改、偽造監測數據行為,出具的相關檢驗檢測報告不具有證明作用。
二、處理結果
因安徽省皖創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違反《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不得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不得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有關規定,屬地生態環境部門依據《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對照《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停業整頓,處22.5萬元罰款,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王潤其處4.64萬元罰款。
三、有關要求
(一)阜陽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要責令該公司收回涉案的全部檢測報告,并將該公司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處罰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國平臺。
(二)各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照通報問題情況,舉一反三,切實加強轄區內環境檢測機構監管,督促環境檢測機構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開展環境監測業務,確保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對涉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要敢于較真碰硬,絕不手軟姑息,堅決保持打假高壓態勢,不斷規范環境監測市場。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